我市开展

日前,全国人大法工委《对地方性法规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的研究意见》和国务院法制办《关于纠正处理地方政府规章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的有关规定的函》(国法秘备函〔2017〕447号)文件要求,对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文件中存在"审计结果应当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等相关内容或者类似内容,应当予以清理、纠正。

 

为贯彻落实法工委《意见》精神,我市及时下发《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对现行相关文件进行梳理和审核,按照统一规定进行清理,并明确提出清理的时间节点。